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

刺激消費:每人發放3600元消費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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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長劉兆玄18日下午1點10分親自召開記者會,說明消費券發放政策。劉揆指出,消費券將以中華民國國民每個人為發放對象,每人發放額度為3600元,整體預算需829億,將以特別預算來推動。

發放消費券的相關政策如下:

第一,消費券的計劃,以國民的個人為對象,不以戶為對象。

第二,每個人的消費券額度是三千六百元,以目前台灣每一戶平均3.01人來計算,預計每戶可領1萬元左右。

第三,不排富,家中經濟情況許可,鼓勵捐助給公益慈善團體,將可以抵稅(列舉扣除)。

第四,整體預算需829億元,全部執行完畢和發揮的效應,預估可增加98年GDP約0.64個百分點。

第五,相關預算以特別預算推動,將提特別法來排除限制。

第六,執行時間表希望盡快,也已經和立法院長王院長進行討論

第七,消費券使用期限,到明年底為止。